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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大队2010年上半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确保全区的社会消防安全,切实做好今年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,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统一部署,现将《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大队2010年上半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加强消防安全管理,消除火灾隐患,并备好相关的文书档案,做好抽查的准备工作。
二○一○年一月四日
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大队2010年
上半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
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,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针对性,扩大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,推动社会各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,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,消除各种火灾隐患,根据公安部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(107号令)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消防监督抽查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及其他相关规定。
二、消防监督抽查时间
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
三、消防监督抽查范围
(一)辖区内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。
(二)全区范围内大型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宾馆饭店、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、高层建筑、地下建筑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以及重要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新闻等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。
(三)全区范围内存在“三合一”现象的建筑(企业),重点是在街道范围内的企业、城郊结合部出租房、家庭作坊等。
(四)全区范围内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、地下工程、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“十一五”期间国家、省(市)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。
四、消防监督抽查重点内容
(一)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,是否依法申报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和单位的备案工作,是否按照《消防法》要求落实各项职责,是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。
(二)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情况;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;消防设施检测设备(计量器具)的日常管理情况;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配置情况及培训上岗情况;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运行情况等。
(三)辖区内危险品储量大、危险程度高、处置困难的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使用单位,辖区内的重大毒害源以及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。此类场所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情况,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,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。
(四)存在“三合一”现象的建筑(企业),重点是在街道范围内的企业、城郊结合部出租房、家庭作坊等。
(五)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、地下工程、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“十一五”期间国家、省(市)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所选用的消防产品(含建筑工程中尚未安装的消防产品)和消防部队所选用的消防装备。重点抽查消防应急灯具、有衬里消防水带、防火门、防火电缆。
(六)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,尤其是大型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宾馆饭店、公共娱乐场所,地下人员密集场所,家庭式旅馆等。重点检查办理消防监督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、消防设施维护情况、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、电气线路是否按要求敷设的情况、从业人员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情况。
五、消防监督抽查要求
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的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,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,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消防措施,逐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、特殊工种及用火、用电、用油、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、疏散通道、楼梯、安全出口、建筑消防设施、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,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、火灾隐患整改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。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,能立即整改的,要立即整改;不能立即整改的,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、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,确保安全。
六、消防监督抽查程序
(一)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为单位自查阶段。
(二)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,区消防大队将根据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要求,对被确定的2010年上半年消防监督抽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,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,消防部门将依法督促整改,逾期未整改的,依法予以处理。
(三)本次消防监督抽查的结果,将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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